[分配]高争民爆(002827):高争民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机制,积 极回报全体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西 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未 来规划以及财务状况,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期稳 健发展需求,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 司股利分配做出制度化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与合理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确保分红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需求,在利润分配政策 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强化对投资 者的稳定回报。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6-2028年)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 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 配和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 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 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 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 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 定,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当结合公司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 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东会应当采用现场结合网 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六、规划其他事宜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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