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西部黄金(601069):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9:25:58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2026-015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6年4月7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回报要求与意愿,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或资产总额的7.5%;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原则上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并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已确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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