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源材料(6031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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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26: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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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璞源材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璞源材料”、“上市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
璞源材料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璞源材料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 本持续督导意见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 指 |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重组预案 | 指 |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日播时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茵地乐
71%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璞源材料、上市公司、公
司 | 指 | 上海璞源化学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日播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阔元 | 指 | 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茵地乐、中科来方、标的
公司、交易标的 | 指 |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中科来方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持有的茵地乐 71%股权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远宇
投资等 10名交易对方 | 指 | 远宇投资、华盈开泰、福创投资、丰翊投资、旭凡投资、
东台聚塘、一村隽澄、隽涵投资、嘉愿投资、同赢创投 |
|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
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指 | 梁丰及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远宇投资 | 指 | 江苏远宇电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进远宇电子
(集团)公司、江苏远宇电子集团公司、江苏远宇电子有
限公司、江苏远宇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华盈开泰 | 指 |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隽涵投资 | 指 | 无锡隽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一村隽澄 | 指 | 无锡一村隽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创投资 | 指 | 共青城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丰翊投资 | 指 | 宁波丰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旭凡投资 | 指 | 珠海横琴旭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东台聚塘、重庆聚塘、常
州聚人 | 指 | 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重庆
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聚人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 嘉愿投资 | 指 | 嘉兴嘉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同赢创投 | 指 | 扬州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福建平
潭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璞泰来 | 指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59.SH) |
| 庐峰新能 | 指 |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福建省庐峰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最近一年 | 指 | 2024年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日播时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
|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众华会计师 | 指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本持续督导期 | 指 | 2025年 12月 31日 |
注: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3
目 录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6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9
三、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
四、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 2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 ................................................. 31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33
七、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 34 八、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3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宇投资等 1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茵地乐 71%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茵地乐 7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2,0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116,100.00万元,现金对价 25,9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茵地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年 11月 1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和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 市场参考价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 80% |
| 前 20个交易日 | 9.74 | 7.79 |
| 前 60个交易日 | 8.40 | 6.73 |
| 前 120个交易日 | 8.35 | 6.68 |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远宇投资等 10名交易对方。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5,580.00万元。其中,拟向梁丰先生发行 1,200.00万股,募集资金9,348.00万元;拟向上海阔元发行 800.00万股,募集资金 6,232.00万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年 11月 1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15,58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梁丰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茵地乐 71%股权。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年 12月 31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眉彭市监)登字〔2025〕第 2555号)等相关文件,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经完成,日播时尚持有茵地乐 71%股权。
2、验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 00298号),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161,699,158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161,699,158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98,687,440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年 11月 1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发行数量
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58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梁丰及上海阔元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0,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0,000,000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5、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7.79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5,580.00万元(含本数)。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年 1月 14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6年 1月 19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 155,800,000.00元。2026年 1月 19日,众华会计师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众会字(2026)第 0029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6年 1月 19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2026年 1月 19日,众华会计师出具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年 1月 19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 00302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6年 1月 19日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 155,800,00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2,528,84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271,154.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3,271,154.39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 1月 27日、28日,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共计新增股份 181,699,158股,登记后股份总数418,687,44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重要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 |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
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
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 1、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
函 | 1、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
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
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3、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6、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
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
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日播时
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日播时尚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
函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除梁丰、
王晟羽以
外的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无减持
计划的承诺
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已经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的有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
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日播时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日播
时尚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
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梁丰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播时尚及其控
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
司外的其他企业,与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
司外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日播时尚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日播时尚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除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日播时
尚,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
时足额赔偿给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
失。 |
| | 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
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
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
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
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
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
失。 |
| |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
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
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
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
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
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 | 1、本人因本次交易中认购日播时尚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日播时尚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
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承诺,如有
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补
充承诺 |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
的日播时尚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所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
|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日播时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日播
时尚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
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
供或披露
的信息真
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3、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日播时
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日播时尚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参
与本次交
易的承诺
函 | 1、本次交易不涉及本人实际控制的标的公司 29%股权,本次交易
中,本人控制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会向
日播时尚或其控制的主体出让标的公司股权。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前,本人不会开展促使上海璞泰来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29%股权转让予
日播时尚或其控制的主体的行动。 |
| | 关于保持
日播时尚
业务稳定 | 在本人取得日播时尚控制权满 36个月之日或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日(以孰晚为准)前,本人不会开展促使日播时尚剥离与服装
业务相关主要资产的行动。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的承诺函 | |
| 上海阔元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日播时
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从事与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或从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
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
日播时尚,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
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
及时足额赔偿给日播时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
损失。 |
| | 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
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
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
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
损失。 |
| |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
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
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
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
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 |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中认购日播时尚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日播时
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
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企业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 |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所持
有的日播时尚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所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
|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
诺,由此给日播时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
向日播时尚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
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
供或披露
的信息真
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 1、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日播
时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日播时尚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
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交易对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远宇投资
等 10名交
易对方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 |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24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
时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在遵守前述锁定
期安排的前提下,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将根据
本企业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期解锁。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
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前提下,
本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股份的锁定期进一步约定。
6、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企业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
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
供或披露
的信息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
诺 | 1、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日播
时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日播时尚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
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资产
权属的承
诺 | 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
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
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
非经日播时尚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
第三方权利。
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
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
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
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日播时尚
名下。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日播时尚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
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日
播时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
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
务等行为。
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
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
承担。
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日播时尚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5、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福创投资、
东台聚塘、
嘉愿投资、
同赢创投
的全体合
伙人 | 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
承诺 | 1、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
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
本次交易对方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时尚股份时,对于用于
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本次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期间内,本企业/本人不会
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交易对方股权。
3、若本次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4、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
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
| 隽涵投资、
一村隽澄
的全体合
伙人 | 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
承诺 | 1、隽涵投资/一村隽澄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包括直接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以及通过东
台聚塘间接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下同),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隽涵投资/一村隽澄取得本次交易中发
行的日播时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
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
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隽涵投资/一村隽澄承诺的上述锁定期期间内,本企业不会
为转让日播时尚股份之目的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直接/间接持
有的隽涵投资/一村隽澄合伙企业份额。
3、若隽涵投资/一村隽澄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
损失。 |
3、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茵地乐 |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
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
供或披露
的信息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 | 1、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诺 |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茵地乐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
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所提
供或披露
的信息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
诺 |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4、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王卫东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相应终止。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
的日播时尚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所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
| 上海日播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
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相应终止。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所持
有的日播时尚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所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
| 王晟羽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相应终止。 |
|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
的日播时尚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所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
| 胡博军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相应终止。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鲸域资产
管理(上
海)有限公
司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管理
的鲸域光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JU813)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相应终止。 |
| 上海岱熹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对本次交
易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管理
的岱熹战略新兴产业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SS632)不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相应终止。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该股东作出的在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自愿
性股份限售承诺。在该股东促使大宗交易受让方作出在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前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自该
股东受让的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前提下,豁免该股东作出的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前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自愿性
股份限售承诺,该股东可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根据该股东与受
让方签署的特定大宗交易协议进行一次大宗交易(完成该特定大
宗交易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份数量的转让视为该次大宗交易实施完
毕)。 |
| 李健 | 关于不减
持日播时
尚股份的
承诺函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大宗交易受让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
大宗交易受让股份以及其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加的部分。如本次交易终止,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上述承诺
相应终止。 |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各方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均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事项。
四、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
全部交易对方均作为业绩承诺方。如交割日在 2025年 12月 31日前(含当日),承诺标的公司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600.00万元、22,500.00万元、23,300.00万元;如交割日未在 2025年 12月 31日前(含当日),则承诺标的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500.00万元、23,300.00万元、24,100.00万元。
标的公司依法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年 12月 31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眉彭市监)登字〔2025〕第 2555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71%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 71%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 71%股权。
因此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600.00万元、22,500.00万元、23,300.00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二)业绩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及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当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若涉及股份补偿的,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获得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补偿金额=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业绩承诺期间如需补偿的,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得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 4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如业绩承诺方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予上市公司。
3、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股权转让相关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D10007号),茵地乐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33,794.92万元,2025年度不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因此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33,794.92万元。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为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156.46%,本期未触发业绩补偿。
此外,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尚未届满,因此,暂不涉及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5号),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当日完成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茵地乐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6年 1月底,公司完成股份发行登记事宜,本次重组顺利完成。
通过本次重组的实施,上市公司在原有精品服装业务基础上新增锂电池粘结剂业务,形成了“锂电池粘结剂+服装”的双主业经营格局,优化了业务布局,增强了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了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业务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锂电池粘结剂业务
2025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持续蓬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得益于国内消费政策、技术升级及强劲出口而持续增长;储能电池市场需求高速增长,电池厂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消费电子市场复苏,需求多点开花。茵地乐积极开拓市场,有效配合客户产能需求,凭借在锂电池粘结剂 PAA市场的领先地位和核心产品突出的竞争优势,全年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实现营业收入 86,967.27万元,净利润 33,794.92万元。
截至 2025年末,茵地乐具有锂电池粘结剂产能 10万吨。为抓住市场机遇,满足下游客户的增量需求,公司积极推进眉山茵地乐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设计产能为年产锂电池粘结剂 6万吨,已于 2026年 3月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 2026年 5月达产;第二阶段项目将使用一阶段已建成的厂房和公共配套设施,新购置设备建设生产线,新增锂电池粘结剂年产能 14万吨。眉山茵地乐二期项目将在 2026年度逐步释放产能,为公司盈利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2、服装业务
2025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与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叠加的背景下,服装消费市场呈现“总量承压、结构分化”的复杂态势。行业内部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价值重构,行业竞争已从单纯的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升级为供应链敏捷性、数字技术渗透度与文化价值共鸣能力的综合较量。对于企业而言,这既是生存压力测试,更是通过差异化定位、技术赋能与绿色转型实现弯道超车的战略窗口期。
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16亿元,同比下降 5.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98.88万元。
(二)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营业收入 | 81,559.93 | 86,591.60 | -5.81%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79,633.39 | 86,103.82 | -7.51% |
| 利润总额 | 3,061.48 | -14,818.60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98.88 | -15,862.08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 -2,517.11 | -16,557.75 | 84.8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57.38 | 9,873.92 | 62.62%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2,595.22 | 63,598.47 | 187.11% |
| 总资产 | 329,719.79 | 103,748.07 | 217.81% |
2、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59 | -0.6693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59 | -0.6693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62 | -0.6986 | 84.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9 | -22.22 | 增加25.0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3.90 | -23.20 | 增加19.30个百分点 |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