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元股份(00264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元股份”)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3,5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8,5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 在担保期限内,实际担保的金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担保额度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额度192,500万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元”)在日常经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原有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为浙江公元新增20,000万元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公告了《关于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调剂后,公司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元新能”)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5,000万元调减为60,600万元,增加公司为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元新能”)提供担保额度4,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2月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元国贸”)、浙江公元、浙江公元新能向银行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公司与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管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元”)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152026000117)。上海公元为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公元国贸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012026ZM(KJ)07)。公司为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公元国贸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台州黄岩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700011-2026年黄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5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833B室 4、法定代表人:张航媛
(二)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黄椒路1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航媛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三)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15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4、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壹拾伍万元整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026000117) 保证人:公元管道(上海)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债务人: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捌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012026ZM(KJ)07)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700011-2026年黄岩(保)字0046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公元管道(浙江)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第4.1条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台州黄岩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第4.2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第4.3条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第4.4条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第4.5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102202600000023)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099260312-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台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本次的担保额度,本公司给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提供担保的同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反担保的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主要为了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0.55%。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1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4,516.6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6.30%。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775.8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0.69%。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3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312.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47,074.33万元的比例为7.55%。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026000117);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012026ZM(KJ)07);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700011-2026年黄岩(保)字0046号);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102202600000023); 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8099260312-1)。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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