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68,181,8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772.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94.54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3170368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卢丽俊 刘煜麟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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