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基于公司独立董事赵骏先生、傅颀女士、庞保平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赵骏先生、傅颀女士、庞保平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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