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南京医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1:32:52 中财网
原标题:南京医药:南京医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20万元(含税)额度内决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2025年12月29日,立信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总审计师、总会计师、董秘等介绍年审审计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进行审前沟通。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还发表了关于年审前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的书面意见。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后,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要求立信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正常运行,按时完成。

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还对立信及审计小组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策略及计划、特别风险及其他风险、年度审计重点、关键会计估计、审计错报和内部控制发现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综上所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年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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