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芯生命(688712):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2:31:20 中财网
原标题:北芯生命: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为“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审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款项的实际需求总额。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匹配主营业务涉及的外汇收支节奏,合理规划收付汇期限与交易期限,并预留一定周转额度,密切跟踪客户回款情况,防范履约风险。

第七条公司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司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公司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须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防范外汇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台账登记、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门在相关专业机构协助下,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并按本制度提交审批与决策。

(二)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结合各金融报价,综合考虑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资金划拨。

(三)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及时跟进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并定期向财务总监报告相关情况。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外汇套期保值的进展情况汇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将审查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六)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开户文件、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授权文件等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操作业务的全流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向董事长汇报处置方案,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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