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 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出资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2024年5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业务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金融服务事项 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委托贷款业务;(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承销公司债券;(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3、服务限额 (1)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70亿元及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8亿元及21亿元。 (3)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 (4)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5)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1,700万元及2,000万元。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额度、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委托贷款、保函及票据业务。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在风险控制组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后续事项处理等方面明确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并予以执行。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有关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的信息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额度、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5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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