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0024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参与项目审计师的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秀芹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泽如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财务决算、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以及涉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项目团队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把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的审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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