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3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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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3日 22:00: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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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潍柴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潍柴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
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
已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共计50,252,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0.5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9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洽洽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洽洽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7.19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19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6.2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66,6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9%,最高成交价为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358,627.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海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36,4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2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博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7日起由不超过53.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35.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7,224,997.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承德露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承德露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
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1.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含)且不高于
6000万股(含),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500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11.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最高成交价为9.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3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78,786,660.5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
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1.45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
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招商积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招商积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4%,最高成交价为11.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56,924.4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卓郎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卓郎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7/6,由董事长潘雪平先生提议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7月22日~2026年4月21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0元/股~0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为践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2024年7月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5 雅戈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雅戈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8/30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8月28日~2026年8月27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0万元~96,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5,425.28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7%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0,470.21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7.28元/股~7.70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31)。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实施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8元/股调整为7.9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9月1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42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购买的最高价为7.70元/股、最低价为7.3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28,772,571.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4,2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购买的最高价为7.70元/股、最低价为7.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4,702,109.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0 英集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英集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2/25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2月25日~2026年2月24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1,5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07,000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2%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609,670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5.01元/股~15.06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2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30,481,155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06元/股,最低价为15.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09,6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0 德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2.44元/股(含)调整为31.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2元/股,成交金额为20,056,3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31.9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0 大华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华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2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53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19.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81.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利元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元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2/28,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俊雄
先生提议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2月27日~2026年2月26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4,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413,421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 0.8377%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8,585,686.77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1.97元/股~28.50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3,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8.50元/股,最低价为 21.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85,68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均普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均普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8/7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8月5日~2026年5月4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5,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96.59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6%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154.20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91元/股~11.42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80元/股(含)调整为14.00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6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42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1,963.8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天合光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合光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26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6月25日~2026年3月24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0万元~120,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5,115,789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5%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3,222.118833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3.64元/股~24.91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由原来的2025年6月24日止延期至2026年3月24日止,并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115,789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365,412股的比例为1.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1元/股,最低价为13.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221,18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之江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之江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10/17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4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6,000万元~12,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92,000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5%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08.81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2.56元/股~22.86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5年11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86元/股,最低价为22.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佰维存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佰维存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8/11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9月5日~2026年9月4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万元~4,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11,239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9%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999.05万元 | 
| 实际回购均价 | 97.24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和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1,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回购均价97.24元/股,成交金额39,990,518.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1,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回购均价97.24元/股,成交金额39,990,518.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5 秦川物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秦川物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10,436,909股。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前述股份1,68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8,756,909股。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68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前述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 
1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持股数量 | 8,756,909股 | 
| 持股比例 | 5.2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756,909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股东名称 |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 2025年9月10日 | 
| 减持数量 | 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31日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0股 | 
| 减持价格区间 | 0~0元/股 | 
| 减持总金额 | 0元 | 
| 减持比例 | 0% |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 | 
| 当前持股数量 | 8,756,909股 | 
| 当前持股比例 | 5.21%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2
√ □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前述股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3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0 中顺洁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顺洁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7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9.77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0,625股至6,141,248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1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4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1.8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4,101,97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为实施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9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0)。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244,700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2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0 合兴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合兴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5 20 2025 5 22 2025 7 23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88,8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33,875.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0 领益智造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领益智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8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及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16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395,1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97,5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2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8.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金额为319,911,973.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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