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5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2:20:0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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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伊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伊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5/20~2025/5/19
预计回购金额10亿元~20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2,144,761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049%
累计已回购金额757,583,125.8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57元/股~27.07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0月底,公司已累
计回购股份32,144,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49%,购买的最高价为 27.07元/股、最低价为 21.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57,583,125.84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得邦照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得邦照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3/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3/22~2025/3/21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28.5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95%
累计已回购金额10,867.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0.12元/股~13.71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285,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购买的最高价为13.71元/股、最低价为10.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867.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清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清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125万元~4,25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
累计已回购金额0.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12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25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披露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 2024年 10月 1日披露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风险提示
(一)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以澳元、欧元、日元、美元来结算,而原材料大部分从国内采购,以人民币结算为主。如果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公司以美元计价的营业收入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将随之减少,进而降低公司的毛利率。

同时,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将使得公司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产生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光伏支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钢和铝型材等,这些原材料的成本在产品售价中占比约为 80%。自 2020年以来,受到国际突发事件以及东欧、中亚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钢材、铝锭、铜等有色金属的价格大幅上涨。若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并且在与供应商谈判中又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下降,影响盈利能力。

(三)政策变化风险
光伏市场竞争激烈,境内外政策不断推成出新,国内光伏发电逐步进入光伏平价入网时代,部分欧美国家也开始逐步降低了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公司重要收入来源地包括澳大利亚、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地,若上述地区或者国内市场的光伏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确定影响。

(四)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在澳大利亚、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果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永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2/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12.29~2024.12.27
预计回购金额7,000万元~14,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729.427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3.8164%
累计已回购金额9,255.150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42元/股~15.2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 2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0)。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 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8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0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29.4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164%,购买的最高价为15.20元/股、最低价为 9.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255.15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永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和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28.678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013%
累计已回购金额3,462.9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4.74元/股~16.4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8月 28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6,7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48元/股,最低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34,629,679.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神马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马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 月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613.5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45%
累计已回购金额10,321.47197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97元/股~7.8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55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80 元/股,最低价为 7.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06,58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6,1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80 元/股,最低价为 5.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214,719.7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福莱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福莱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2月 23日~2025年 2月 22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46.692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份比例0.40%
累计已回购金额22,145.7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7.00元/股~26.2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方案之日(即 2024年 2月 23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年 7月 19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6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5年 2月 22日止,即回购 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年2月 23日至 2025年 2月 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 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累计回购 A股股份 9,466,921股,占公司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2,343,039,519股的 0.40%,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7.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6.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2,145.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A股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 A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A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昭衍新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昭衍新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3/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10.3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806%
累计已回购金额3,319.6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20元/股~18.1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8.1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9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年 7月 3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回购 A股股份。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2,103,100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份的 0.2806%,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8.1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3.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195,984.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四方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四方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2月20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2月19日—2025年2月18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756,756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1835%
累计已回购金额66,903,975.1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83元/股—11.1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6月18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74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392,130股至6,784,2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756,75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14元/股、最低价为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903,975.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金石资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石资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10,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购买的最高价为26.18元/股、最低价为22.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159,531.40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38、2024-039、2024-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0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0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购买的最高价为26.18元/股、最低价为22.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159,531.40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索通发展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索通发展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270.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992%
累计已回购金额3,253.8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41元/股~14.6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22.3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92%,最高成交价为 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53.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家家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家家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39,9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4%
累计已回购金额1,827,08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42元/股~7.78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11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成交最低价为 7.42元/股,成交最高价为 7.7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827,08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苏试试验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试试验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 1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19日、2024年 9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7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0.3441%,最高成交价为 1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452,8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8 新宙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宙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于5月1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于5月1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于6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于7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于8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于9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于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958,899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10月31日总股本的0.2598%,最高成交价为3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30元/股,成交金额为6,041.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03 恒星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星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184,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490,085.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千味央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千味央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9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最高成交价为 3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978,0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61.9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03 长江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江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
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4.00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具
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
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1,9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2.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154,870.60元(不含
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5,6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2.1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8,929,308.60元(不
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1
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7:03 浙富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富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除权除息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9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3日、2月 6日和 6月 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1 -
司股份 54,756,2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219,271,402股的 1.0491%,最高成交价格为 3.6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2,500,8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海鸥住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鸥住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4.9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04)和《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9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94元/股(含)。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6,138,17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最高成交价为 3.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928,381.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大族激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族激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10,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格为21.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72,212.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的股份回购,后续公司将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开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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