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5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03 特一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特一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股份 12,718,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3元/股,最低价为 6.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850,252.6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德尔未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尔未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自 2024年 10月 15日首次回购之日至 2024年 10月 31日,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081,10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719,291,940股为基数)的 2.51%,最高成交价为 4.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3,876,920.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 1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川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 2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9.7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配,回购价格自 2024 年 5月 16日起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72元/股),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及 2月 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8,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最高成交价为 1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4年 2月 27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44)。 3、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60)。 4、公司于 2024年 5月 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72)。 5、公司因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6、公司于 2024年 6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5)。 7、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6)。 8、公司于 2024年 8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11)。 9、公司于 2024年 9月 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28)。 10、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144)。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浩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浩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0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 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0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03%,最高成交价为3.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00,3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华联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联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5,27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42%,最高成交价为 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1,640,25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运机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运机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剩余部分的回购金额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及 2024年 3月 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5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56,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最高成交价为 24.91元/股(因相关人员操作失误,其中 4,200股购买价格成交在 24.91元/股,1,900股购买价格成交在 24.90元/股,其余成交价格均在 24.75元/股及以下),最低成交价为 1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9,318,309.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中顺洁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顺洁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55)。 2024年 7月 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41)。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7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197,730.49元(不含交易费用)。 1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北京利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利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23,053,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最高成交价为4.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3,905,7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裕同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裕同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37.6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1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26.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870,6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7.6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奋达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奋达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765,7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最高成交价为 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5,000,037.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大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31日、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签署专项贷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21,1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雷赛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雷赛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7.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8,799,972.6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16.97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久立特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久立特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回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7:03 五方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五方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12.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88,2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常宝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常宝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7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最高成交价为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8500965.58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ST证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证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2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70,000股,回购总金额为 9,706,18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 5.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合兴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合兴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计划”),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6元/股(含)调整为3.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81,8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9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766,044.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华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1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7,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9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帝欧家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帝欧家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 16,700,000股,下限不少于 8,500,000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50.0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49%,最高成交价为 3.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1元/股,成交总金额 761,0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3 名雕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名雕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5.76 元/股(含),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89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40%,最高成交价为 1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567,04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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