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5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13 华光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光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 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的比例为1.55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3元/股,最低价为10.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94,89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三未信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未信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3.33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日、2023年 12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2,527,908.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3.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73.1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28日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回购的最高价为43.85元/股,最低价为24.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9,956,973.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安杰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安杰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14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因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1日由不超过人民币14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2.7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2月8日、2024 年2月20日以及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杰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安杰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安杰思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0,858,800股的比例为0.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2.70元/股、最低价为72.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96.7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盛邦安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邦安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75,399,000股的比例为0.77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90元/股,最低价为25.5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9,509.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实际回购股份起始之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终止之日与前述日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23日、2024年 2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90元/股,最低价为 25.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9,509.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爱科赛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爱科赛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02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841.6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683.2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73.0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完成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1.8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1.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相关规定,公司提交权益分派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回购业务。2024年 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97,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00元/股,最低价为 20.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71,850.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厦钨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厦钨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于 2024年 6月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除权除息事项,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50.3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日、2024年 6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 3月 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049,834股,占公司总股本 420,771,001股的比例为 0.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81元/股、最低价为 31.2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5,683,821.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纬德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纬德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天承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承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日和2024年 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4.6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 58,136,926股的比例为 1.3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00%。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37.14元/股,最高价为 56.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3,122.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优宁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宁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5月 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3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 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1,369,227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立高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立高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6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29日、2024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6.60元/股(含)调整为 66.1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3,7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以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69,340,232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493,954.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英科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英科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 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6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19日、2024年 9月 20日和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9%(以 2024年 10月 31日总股本 646,185,763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 21.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467,6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迪普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迪普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0.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85,47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955,735.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春晖智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春晖智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1日、2023年 12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为1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59.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瑜欣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瑜欣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自2024年6月18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9.60元/股(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5%,最高成交价为2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915,76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宁波方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波方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日、2024年 2月 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0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最高成交价为 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748,92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南王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王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 6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 2024年 7月 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9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40元/股,最低价为 9.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857,1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大禹节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禹节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5元/股(含)调整至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至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三、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45,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3215%,最高成交价为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成交金额为10,741,377.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8 日发精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日发精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4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9,068.8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8 永安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安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底,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42,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最高成交价为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170,198.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8 博菲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菲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5月 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2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620,432.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