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5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2:20:0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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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福莱蒽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福莱蒽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8月27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2.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900%
累计已回购金额1,351.446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25元/股~17.47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3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0.69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47元/股,最低价为13.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3,514,46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威唐工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唐工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综上,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6%。

公司本次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瑞丰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瑞丰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龙磁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磁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元/股(含)。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 1,6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371,904股的 1.41%,最高成交价为 27.1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872,046.9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九洲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洲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7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73,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1,6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欢乐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欢乐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4年4月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4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和《关于首次回购用于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截至2024年3月20日,该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7.6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799,955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16,773,430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为10,026,525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888%,最高成交价为1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348,624,908.9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天玑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玑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9,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不高于1,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2月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2月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6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总数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831,463股,占公司总股本313,457,493股的2.82%。最高成交价为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2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18,615.5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16:38 狄耐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狄耐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元/股(含),自2024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0元/股(含),自 2024年 9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66%,最高成交价为 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5,303.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16:38 迈克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迈克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4元/股(均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关于回购事项公司已于 2024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 2024年 2月 20日、3月 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4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0.2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7月 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第 1 页 共 3 页

2024-072)。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成交均价为12.64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4.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22,021.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 2 页 共 3 页

【16:38 大叶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叶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7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24,854股且不超过 2,649,7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 2月 2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35,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01%,最高成交价为 1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7,995,483.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均符合《回购报告书》1
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金沃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沃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762,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创世纪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创世纪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0,000万元-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09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2,200.22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1,100.11万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0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方式回购数量 (股)成交金额 (元)最高成交价 (元/股)
集中竞价1,000,0008,016,412.008.28
    
 2,400,00017,168,272.007.28
3,400,00025,184,684.008.28 
注:成交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长海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海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2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283,8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8,716,549股)的 0.8035%,最高成交价为 1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10,902.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16:38 五洋自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五洋自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调整为3.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546,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5%,最高成交价为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34,034.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安车检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安车检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18.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00元/股调整为1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17,1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49%,最高成交价格为13.8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76,1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2024年5月18日,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清溢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清溢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19,由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 公司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723,419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0.65%
累计已回购金额3,000.756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77元/股~18.17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26.9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9日、2024年 2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已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6.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6.7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23,419股,占公司总股本 266,800,000股的比例为 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17元/股,最低价为 1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7,563.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芳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芳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23~2025/2/22
 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 2024/2/23~2025/2/22;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 期限为 2024/2/23~2024/5/22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拟回购 金额为 3,350万元~6,700万元;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 拟回购金额为 1,650万元~3,300万元(已完成)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3,275,5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60%
累计已回购金额5,999.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85元/股~5.46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2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73,053股的比例为2.60%。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46元/股,最低价为3.8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燕东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燕东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4,000.00万元~8,0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
累计已回购金额0.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00元/股~0.0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19日,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东微”)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7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7)以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4年 9月 19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2024年 10月31日期间,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帕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帕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2/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206,36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37%
累计已回购金额3,444.944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73元/股~19.22元/股

一、 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第一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2元/股,最低价为 11.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4,449,440.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帕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帕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443,104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9%
累计已回购金额18,429,470.7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01元/股~15.64元/股

一、 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 8日、2024年 8月 24日、2024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 第三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64元/股,最低价为 1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8,429,470.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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